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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7)年3月27日至本年12月31日止至花蓮縣之國旅消費實施加倍補助

本(107)年3月27日至本年12月31日止,持國旅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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