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遞延休假功能調整與休假結算提醒
- 為提高同仁依個別需求設定欲遞延休假日數之彈性,俾利規劃休假及工作之安排,同仁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至差勤系統申請特別休假欲遞延之日數,並規劃當年度擬休畢日數。
- 操作路徑:差勤系統/差假申請/個人遞延休假設定
- 操作說明:<請點我>
- 前述功能與提醒事項說明如下,敬請配合辦理:
- 請同仁申請遞延休假日數前,先完成差勤異常處理,再預為安排休假並完成請假程序。
- 請於12月20日前完成遞延休假申請並經主管核准,差勤系統將以申請期限內最後一筆核准資料,辦理遞延休假日數作業。
- 逾申請期限(12月20日)後,如因差勤異常須調整遞延休假日數時,需另以專簽方式辦理。
- 依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32條規定,遞延休假之日數,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優先扣除。爰逾期未申請遞延休假,致系統無法判斷遞延休假日數,將影響個人次年度特別休假使用, 敬請留意辦理期程。
- 另單位主管亦可至差勤系統/待簽核表單,辦理簽核作業。並且至差勤系統/紀錄查詢/單位遞延休假查詢,確認單位同仁申請情形。
- 適用勞基法同仁加班補休使用期限,為當年度12月31日,請留意補休使用期間並妥為安排。
- 欲以單位經費折算未休工資者,請儘速於113年12月20日前簽陳校方並加會人事室辦理,俾後續核發相關事宜。
- 技工、工友請領休假補助事宜,請點此連結查看詳細說明。
常見問答Q&A
Q1:若沒有在期限內申請,休假是不是就會消失?
A1:若沒有在期限申請,新年度休假將會被鎖定,申請休假會提示『前一年度未完成遞延休假申請,請洽人事室解鎖』。
Q2:若原設定不遞延(當年度休畢)之休假天數,12/31前未使用怎麼辦?
A2:系統將於資料結轉後(無法在1/1即可使用),將前一年度剩餘休假轉入遞延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