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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轉知。

主旨:有關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
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9975號書函轉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構)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由銓敘部定之;另併同檢送「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1份(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以供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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