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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報到

 

程序 相關表格 注意事項
專任教師(不含校外合聘)、約聘教師及研究人員

一.上學期聘期開始日為每年8月1日,下學期為每年2月1日。

二.依據教育部93年12月22日台參字第0930171496A號令修正發布「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另如教師於聘期開始前提前報到者,則自聘期開始日起支。 

 

1.國立清華大學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辦理到職手續說明表

2.國立清華大學教官辦理到職手續說明表

 

1.報到日期與需帶文件問題:

(1)應於報到3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建置個人資料

(2)請攜帶前單位離職證明至本室報到,以作為敘薪及到職日依據。

2.聘書製發問題:相關資料交齊後,始製發聘書。如有需要,可先至人事室開立在職證明。

3. 請至本校玉山銀行或兆豐銀行辦事處或郵局開戶,並至校務資訊系統「教職員資料」→「基本資料」填寫個人E-MAIL及至「薪資相關查詢」→「銀行帳戶登錄」填寫帳號

4.汔機車通行證:憑人事編號逕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

 

兼任 聘任案經校長核可後,人事室即製發聘書,並不需教師親自至人事室報到 1.國立清華大學兼任教師注意事項

2.國立清華大學兼任教師聘書聘約(支領鐘點費 )補充規定

                         

請至兆豐銀行或郵局開戶,並至校務資訊系統「教職員資料」→「基本資料」填寫個人E-MAIL及至「薪資相關查詢」→「銀行帳戶登錄」填寫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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