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該如何請假OR申請居家辦公
- 各單位應掌握所屬員工健康情形並排定職務代理名冊,盤點核心及可暫緩辦理業務,並區分「急迫性」、「非急迫性但仍需辦理之業務」及「非急迫性得暫緩辦理之業務」等業務性質。(相關盤點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防疫專區下載: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5-1066-228186,c18254.php?Lang=zh-tw)
- 如與確診者有接觸史,或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COVID-19症狀或類流感症狀,請儘速就醫或篩檢,不要到辦公室上班。並請同仁以休假、病假及加班補休等方式辦理;或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申請居家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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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定:參本校教職員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給假規定
★確診者:
-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 以申請居家辦公為原則,若無法居家辦公得申請【防疫病假】(不扣薪)最多可申請6日(含假日),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核)等次考量。
- 第7日如仍有症狀,得申請居家辦公至第10日,亦可請特休、加班補休等假別。
- 申請居家辦公或防疫病假請檢附【標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併同本人健保卡之照片】
-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 本人確診請「公假」:請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請假。
-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確診家屬請「防疫隔離假」:足資證明家屬確診(隔離治療通知書)、生活不能自理及身分關係之必要證明文件。
- 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 居家辦公申請方式,請同仁填具「國立清華大學因應疫情實施居家辦公申請表」,並經一級單位主管核定後,送人事室備查。
- 如有照顧子女需求,仍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
- 後續辦公方式與差勤管理,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做滾動式修正。
- 教職員工生出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